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拟向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融资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0月29日止。本期限仅指本合同项下单笔信用业务的发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本期限约束。
3.本合同项下各类信用业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单笔信用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等以相应业务额度合同、业务合同、申请书及或相关凭证等约定为准,申请人如果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履行完毕某项信用业务下对融资人的清偿责任,则该项业务占用的授信额度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自动恢复。
4.合同的生效、修改
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申请人偿清全部债务时止。
4.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申请人和融资人双方协商同意并形成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融资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及期限
2.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2.2债权人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0月29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期间仅指债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
3.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发放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信贷(统称“融资”)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至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合同的效力、修改
6.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全部债务偿清为止
6.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协商同意并做成书面形式,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723,639.79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61%,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577,588.7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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