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口头形式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董事。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此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刘海云主持,应参会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董事刘珊、孙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刘海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海云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2、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刘珊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珊女士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3、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原、葛锐、刘海云,其中刘原为召集人。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葛锐、刘原、颜如珍,其中葛锐为召集人;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原、葛锐、孙昀,其中刘原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4、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刘海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海云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颜如珍女士、孙昀先生、刘庆云先生、高仲华先生、阮成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李小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李小波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高仲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高仲华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高仲华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传真号码:0755-8378 6093
邮箱:investjy@jyzs.com.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蔡晓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蔡晓君女士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蔡晓君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传真号码:0755-8378 6093
邮箱:investjy@jyzs.com.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
9、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傅逢春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傅逢春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1、刘海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中国人民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曾任广东兴宁国营瓷厂工作车间技术干部、广东梅州商业局冷冻厂副科长、梅州市嘉应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深圳市免税商品供应公司业务部经理、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司旅游公司业务部经理、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为“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功勋人物”、“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企业家”。2002年11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43%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0.04%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董事、副总经理颜如珍女士的配偶,副董事长刘珊女士的父亲,副总经理刘庆云先生的兄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海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珊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工商管理本科学历。2014年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刘珊女士持有公司2.46%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云先生与董事、副总经理颜如珍女士的女儿,与副总经理刘庆云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珊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颜如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1年。曾任梅州食品厂财务人员、广东梅州商业局冷冻厂财务人员、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公司财务人员、深圳市赛奥星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10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颜如珍女士持有公司0.19%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云先生的配偶,副董事长刘珊女士的母亲,与副总经理刘庆云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颜如珍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颜如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孙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历,律师、一级建造师、工程师、深圳市装饰行业专家。先后任职于深圳证监局、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2011年4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孙昀先生持有公司2.45%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昀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建筑装饰施工与管理专家,装饰品牌建设专家。曾任中建二局二公司技术员、工程师、总工长,中建装饰工程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曾兼任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总工程师、设计委员会秘书长,兼任中装信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1月21日起任建艺集团独立董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刘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原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葛锐先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出生于1979年,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于中山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现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商学院副教授。自2020年1月21日起任建艺集团独立董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葛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锐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葛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葛锐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刘庆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项目负责人、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总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北京业务负责人、工程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刘庆云先生持有公司0.37%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云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刘珊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颜如珍女士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庆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庆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高仲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2016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高仲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仲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仲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阮成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1年,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工商银行吉林分行信贷员、信贷科长,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计划处长、信贷处长,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支行行长,深圳银信达公司总经理,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金融集群常务副总裁(负责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公司全面工作),海南泓达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总经理,深圳市鑫荣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7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阮成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阮成楠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阮成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李小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信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8年12月入职公司,历任项目会计、主办会计、会计核算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目前,李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小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小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蔡晓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中级经济师。2012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投资管理与证券事务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蔡晓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晓君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晓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傅逢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东莞光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雅百货。2002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傅逢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傅逢春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傅逢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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