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
名,代表股份191,606,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9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77,571,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69,177,7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刘震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69,177,7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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