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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原因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预定于2020年4月30日公告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正与审计机构就相关审计工作进行密切沟通,具体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或风险说明

  1、积极推动公司重整工作

  2019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了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预重整机制,即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前预选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辅助企业推进重整。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等,大大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五、其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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