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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9年9月3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日前,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概述

  1、背景概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流程相对复杂、耗时较长,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机制,即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前预选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辅助企业推进重整。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管理人亦将在前期预重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从而为后续的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能有效增加重整成功率。

  2、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中院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许胜锋为负责人。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2)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3)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风险提示

  1、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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