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经公司申请,深圳中院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详见公告:2020-00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0年2月24日前向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0年1月20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申报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联系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沈观涛律师

  联系电话:0755-33321190、0755-33356333-8844

  二、其他说明

  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系决定对飞马国际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飞马国际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是否受理飞马国际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飞马国际重整的,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飞马国际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飞马国际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除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也将刊登在《深圳特区报》和《人民法院报》,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