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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经审阅有关资料,现对拟列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之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进行了确认和事先审核,程序合法。本人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字:

  2020年 1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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