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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 21,21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及收益类型:华夏银行138号龙盈企业定制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安信证券国投泰康信托涌泓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上均为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2月27日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较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上一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仅限于购买较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华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

  (1)产品名称:138号龙盈企业定制理财产品

  (2)管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募集期: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含)(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或调整相关日期,募集期最后一日 17:30(含)后不可认购)

  (5)成立时间及到期日:成立日2020 年 1 月 21 日,到期日2020 年 7 月 21 日,理财产品正常到期;如理财产品因故提前或延迟到期的,则到期日以华夏银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6)相关费率:扣除各项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后,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低于或等于业绩基准,则管理人不收取超额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的部分,20%归投资人所有,其余 80%作为管理人的超额管理费。理财资金运作期间以及追索理财资金可能产生的信托费用、投资顾问费用、税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清算费用等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理财资产中支取。

  (7)份额净值:份额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8)份额净值公告日:产品到期后的第2个工作日为份额净值公告日,公告产品到期日的份额净值。

  (9)到期/终止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华夏银行将于到期/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投资结果向客户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客户到期/终止本金及收益金额=客户持有本产品的份额*本产品到期/终止日的份额净值,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舍去。

  (10)其他规定:募集期认购申请日(含)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投资者资金按期间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11)投资对象:本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债券远期、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投资品,以及通过信托/资管计划投资于委托债权、各类受(收)益权、应收账款等其他投资品。

  2、兴业银行嘉善支行

  (1)产品名称: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2)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与确认日:本产品投资封闭期以后,正常情况下每个工作日(银行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8:00-15:15可提交申购申请。本产品投资封闭期以后,正常情况下每个工作日(银行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8:00-15:15可提交赎回申请,赎回资金当天划转至客户账户。

  (5)相关费率: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每日计提,定期收取。本产品销售服务费年化费率为0.20%,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3%,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不超过0.20%,若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客户实际获得的收益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则兴业银行不收取当日的投资管理费。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兴业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兴业银行网站或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6)单位净值:本产品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产品成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分红形式(或净损失)分配给理财产品持有人,并将该部分收益以份额形式按日结转到客户理财账户,参与下一日产品收益分配,使产品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单位净值为提取投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赎回和提前终止分配。

  (7)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当出现本产品说明书中的“提前终止”情形,兴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兴业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不晚于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兴业银行应将客户理财资金于指定的资金支付日(遇非工作日顺延)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到账日之间资金不计付利息。

  (8)投资对象: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列不低于80%。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国投泰康信托涌泓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托管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4)信托单位最低认购/ 申购/ 追加申购金额:1. 合格投资者为自然人,初次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后续继续追加申购的,在满足“届时该委托人所持有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 300 万份”的前提下,可以 10 万元的整数倍继续追加申购;2. 合格投资者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初次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后续继续追加申购的,在满足“届时该委托人所持有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 100 万份”的前提下,可以 10 万元的整数倍继续追加申购;3. 特定受益权委托人申购总金额为 100 万元。不符合上述认购金额要求的认购/申购/追加申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5)开放募集期: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受托人拟指定每周四为国投泰康信托涌泓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2开放日(开放日为 T 日,下同,遇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每个开放日前 T-10 日至 T-1 日(15:00 以前)之间为开放募集期。

  (6)投资单元和投资期限:1. 投资单元是指:在信托计划募集期或每个开放日和临时开放日,委托人在相同时段参与的投资期限相同的份额视为一个投资单元。2. 投资期限:指每个投资单元的投资期限,分别为 28 天、63 天、91 天、182 天,或者与特定投资者约定的固定期限;每个受益人持有的各投资单元的投资期限以其签署的信托合同及其附件《业务申请表》约定的期限为准。各投资单元在投资期限内封闭运作,封闭期内受托人不接受委托人的退款、赎回申请。

  (7)受益人业绩比较基准:各投资单元的业绩比较基准,以投资人参与前签署的《信托业务申请书》中约定的投资期限及所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准,受托管理人可以依据信托计划的实际发行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和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

  (8)资金运用方式:1. 管理及运用本信托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非因受托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受托人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上述要求或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进行调整)。本信托为委托人确定管理方式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管理运用方向进行运用。受托人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跟踪管理。信托财产由受托人集合运用,受托人为信托财产设立专用银行账户(即信托合同第 4.1 条规定的信托财产专户)。2. 信托计划财产的投资范围、配臵比例及投资限制(1)投资范围a) 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逆回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b) 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所/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各种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可交换债券、各类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化产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专项受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等)等;c)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货币市场工具和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为主要投资方向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允许、监管部门允许许可的投资标的;d) 本信托计划应当按照固定收益的类型进行投资,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擅自改变产品类型;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经受益人书面同意。e) 除上述投资外,受托人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委托人交付的部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认购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2)投资限制a) 从事权证等较高风险投资;b)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c)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d) 利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受益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e)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f)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3. 投资权限受托人独立自主地进行投资决策,委托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干预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决策,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4. 投资策略a) 利用资本市场多种金融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b) 本信托计划不设预警线和平仓线。c)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实行保管制,由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进行保管。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与信托财产专户为同一账户。保管银行的具体职责以《国投泰康信托涌泓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的内容为准。d) 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计划而取得的信托财产,如信托文件没有约定其他运用方式的,应当将该信托财产交由保管银行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624,981,633.87元、交易性金融资产20,000,000.00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12,1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33.94%,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2月27日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较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 元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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