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080号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2019年8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19-081号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2019-082号公告),2019年8月22日公司公告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113号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970.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为10.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984.2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2月3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470.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为10.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484.2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择机开展股份回购。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31,949.07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7,987.27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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