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9.5元/股(含)。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年5月24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具体回购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等工作。
截止2020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2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8,016.1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2020年2 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信心,公司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9.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0元/股(含)。
依据《公司章程》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若剩余资金回购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21,212股,加上已回购的 1,232,500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3,353,71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6%;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若剩余资金回购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6,060股,加上已回购的 1,232,500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1,838,56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于 2019 年 5 月22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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