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将公司子公司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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