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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20-00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计218,891,916股,价格为11.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9,999,995.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24,426.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5,675,568.88元。2016年8月24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6)010533-2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0,097,402股增至798,989,318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2月28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月 20日,公司已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77,381,755.60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满足建设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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