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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辽宁成大

  股票代码:6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成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4月2日签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载明,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10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2018年10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2,787,284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我国金融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证券市场大幅下挫,加上资金紧张,信息披露义务人难以在近期内完成原定增持计划。2019年4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计划期限延期12个月的决定,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有7,212,716股增持计划未履行。为了履行增持计划,同时应对、解决自身流动性紧张的局面,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变现部分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流动性将获得进一步改善,完全有能力履行前述增持计划。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然会通过切实安排和计划积极履行前述增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增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辽宁成大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辽宁成大79,272,774股股份(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5.18%)转让予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辽宁成大股份79,272,774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5.1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辽宁成大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辽宁成大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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