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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甲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甲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秀创投”)计划自2019年10月23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59,75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3698%,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8%)。

  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甲秀创投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20年2月6日,其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甲秀创投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2020年2月6日,持股5%以上股东甲秀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相应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甲秀创投自2017年5月19日公司上市之日起,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468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持股5%以上股东甲秀创投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甲秀创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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