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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持股5%以上股东张全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2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5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全槐先生计划自2019年10月23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6886%,占公司总股本的1.1102%),截至2019年12月19日,其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后张全槐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5,952,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8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收到股东张全槐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张全槐先生于2020年2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54%,减持后张全槐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5,852,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83%,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张全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张全槐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张全槐先生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张全槐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张全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张全槐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全槐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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