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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7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李鹏先生和彭娟女士因新冠疫情造成的交通不便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丁家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都伟、刘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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