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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公司与关联方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盛虹苏州拟以现金参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交易进展

  2020年2月1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盛虹苏州在苏州市吴江区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公司(发行人)与盛虹苏州(认购人)在苏州市吴江区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发行人拟向包括认购人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人与认购人已于2019年5月3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发行人及认购人均同意补充确认认购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下限。

  2、“认购款金额、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的修改

  发行人及认购人均同意确认认购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下限,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认购人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且不低于100,000.00万元。

  3、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事项,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为准。

  (2)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的终止、变更、修改和补充适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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