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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该所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时间: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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