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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6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工业”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2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时为2020年2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2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0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瑞玛工业”,股票代码为“00297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2月19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华林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华林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如果配售对象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形:(1)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2)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20年2月19日(T-5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2月25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2月24日(T-2日)刊登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网下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15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3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9:30至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该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2月26日9:15-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2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20年2月2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2月26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华林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2月17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初步询价启动前一交易日(T-5日)12:00前按照《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5、已开通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2020年2月18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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