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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7、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0年2月19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包含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私募投资基金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0年2月19日(T-5日)12:00时前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10、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⑧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0年2月19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拟参与瑞玛工业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0年2月19日(T-5日)中午 12:00以前通过华林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材料递交指引:

  ①登录网址https://ecm.chinalin.com:8006(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755-23947686、0755-82707991、0755-23613759(咨询时间9:00-12:00,13:00-17: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瑞玛工业”,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 (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 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2020年2月19日(T-5 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材料无效,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华林证券网站(http://www.chinalions.com—投资者关系—IPO专区—IPO发行)查看“瑞玛工业IPO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申购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0年2月19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2月20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报价为其最终报价。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15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300万股。

  4、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需提交核查材料的网下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2020年2月19日(T-5日)中午12:00时前将材料提交至华林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2)网下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2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

  (3)经审查不符合华林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而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主承销商在确定有效报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规、合理、审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在2020年2月2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可在2020年2月26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20年2月25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2月2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2月2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2月2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2月2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4、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2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0年2月27日(T+1日)刊登《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年2月27日(T+1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并于2020年2月28日(T+2日)刊登《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配售结果请见2020年2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华林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华林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将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50%、1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和10%,A类和B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的1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时,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顺序,由申购编号最靠前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8、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与配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八、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2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2月28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3月3日(T+4日)刊登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

  电话:0512-66168070

  传真:0512-66168077

  联系人:方友平

  2、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8楼

  电话:0755-23947686、0755-82707991

  传真:0755-23612172

  联系人: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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