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在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同时,上述子公司小股东未实施同比例担保,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对上述子公司经营及财务能实施有效把控,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林瑞超、李华杰、崔丽晶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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