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共同成长计划的议案》系列议案,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于2018年11月17日和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修改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及实施需求,公司拟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共同成长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补充修订外,《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次修订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修改有利于结合市场情况,灵活运用证券融资方式,强化内部激励,吸引、激励及保留核心人才长期服务于公司,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促进公司长期经营稳健发展,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一)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共同成长计划的主体资格;(二)《共同成长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三)公司实施本次共同成长计划的变更事宜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共同成长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共同成长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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