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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4号)。

  (二)回购方案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回购资金为 3 亿元,剩余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50 元/股

  回购期限: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2月14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了回购。具体回购情况如下:

  (一)2019年3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并于2019年3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6号)。

  (二)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545.4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成交最高价为4.40元/股,最低价为2.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009.68万元。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0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70号)。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股份数为7505.15万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公司将择机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上述用途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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