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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 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2月1日,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 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优化后,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规划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仅限于昆山市巴城镇塔基路1568号厂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原有厂区的规模将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

  2018年6月,公司收购了位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1宗土地使用权及其1幢地上建筑物。

  2019年4月,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巴城招商服务中心”)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巴城招商服务中心拟将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约47.6亩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于公司,该地块位置紧邻公司巴城镇塔基路1568号厂区。

  2020年2月,公司竞得昆地网[2019]工挂字46号,位于巴城镇毛许路北侧、塔基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昆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

  2、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

  因受限于公司自有产权用地的原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规划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仅限于巴城镇塔基路1568号厂区。

  在公司取得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一土地使用权、与巴城招商服务中心就47.6亩工业用地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公司可规划的生产建设用地大幅扩大,基于对未来业务布局、厂区建设的统筹考虑,为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益,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万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约47.6亩工业用地。同时,公司取得上述土地后,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之“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增加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

  (2)2019年8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增加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实施主体由恒铭达增加为恒铭达和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因毛许路路段地块取得进程晚于预期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延期调整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以及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公司审慎分析论证,决定优化项目投资节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审慎调整,即将建设期由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月31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方向均不发生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此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情况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2 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19)。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十、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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