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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19)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五、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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