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延安必康”)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指出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整改。现将整改措施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你公司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但你公司在《公告》中未披露尚不存在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相关生产资质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在我部督促下,你公司才于2月6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并揭示风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1、公司将定期在内部会议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中作出的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承诺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2、在收到监管函后,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公司将按照监管函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提高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以保证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