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4.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29.8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第361Z001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分别为15个月和18个月,存在募集资金分批投入和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5、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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