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9,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5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经办具体购买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原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0-007)),本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使用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20,500万元、合计金额为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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