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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事项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徐可先生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深博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深博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系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秉着平等、互惠互利、长期协作原则,根据设备市场定价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徐可先生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与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签署软件购买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签署软件购买合同系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全面提升检验质量标准。该关联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签署软件购买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葛俊 刘勇 刘晓 王辉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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