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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12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给予威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授信额度2.8亿元,授信期限2年。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83亿元,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该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授信额度2.8亿元,由威胜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给予威胜集团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威胜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电气”)授信额度9000万元,给予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能源”)授信额度4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2年,授信业务品种包含付款代理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函。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83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但未达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该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威胜集团

  威胜集团成立于2000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郑小平,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4.8亿元,主营业务为电子远传电表、水表、燃气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威胜集团总资产53.56亿元,总负债23.39亿元,资产负债率43.67%,所有者权益30.17亿元,营业收入15.64亿元,净利润1.19亿元(非合并,未经审计)。

  (二)威胜电气

  威胜电气成立于2013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曹朝辉,注册地址为湘潭经开区白石路2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5亿元,主营业务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自动化产品、配电物联网产品、电器元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威胜电气总资产12.75亿元,总负债8.85亿元,资产负债率69.41%,所有者权益3.90亿元,营业收入4.32亿元,净利润5197.98万元(非合并,未经审计)。

  (三)威胜能源

  威胜能源成立于2007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曹朝辉,注册地址为湘潭经开区白石路2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主营业务为表计、终端、能源及系统的生产和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威胜能源总资产8.03亿元,总负债5.99亿元,资产负债率74.60%,所有者权益2.04亿元,营业收入3.42亿元,净利润3605.52万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

  因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王铸铭的配偶在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担任独立董事,威胜信息为本行关联方。威胜集团、威胜电气、威胜能源与威胜信息同受威胜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威胜集团、威胜电气、威胜能源系威胜信息的同一关联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客户资质、交易期限等情况参照同业市场同类业务价格进行确定,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83亿元,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9.96亿元的1%,但未达5%,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提交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后,已由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威胜集团1.5亿元授信额度,给予威胜电气9000万元授信额度,给予威胜能源4000万元授信额度,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公告附件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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