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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二)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13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给予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国际石油”)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1年,授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给予新华联国际石油及其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7.008亿元,其中18亿元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

  回避表决事宜:本行关联董事冯建军先生对给予新华联国际石油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本行给予新华联国际石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1年,授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新华联国际石油及其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7.008亿元,其中18亿元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该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华联国际石油成立于1996年4月,法定代表人杨云华,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17楼0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主营业务为原油、成品油(燃料油)、化学制品等的进口及销售。截至2019年9月30日,新华联国际石油总资产64.17亿元,总负债33.38亿元,资产负债率52.02%,所有者权益30.79亿元,营业收入81.28亿元,净利润1.28亿元。

  新华联国际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权占比10%,并派驻其董事冯建军兼任本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新华联国际石油为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新华联国际石油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客户资质、交易期限等情况参照同业市场同类业务价格进行确定,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给予新华联国际石油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新华联国际石油及其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7.008亿元,其中18亿元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提交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后,已由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新华联国际石油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该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公告附件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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