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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15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胡培娜、郑爱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1,408股(其中胡培娜、郑爱萍2人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7,800股,剩余9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608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521,408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521,408股。

  二、关于公司本次减资无需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规定,公司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减资的情形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此,公司及债券持有人无需就此次减资召集并召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债权人通知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2日-4月6日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

  邮编:315609

  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0574-65310878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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