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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西铜业、员工持股计划、滕伟、锦绣中和(代“中和资本耕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和锦绣65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和锦绣65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和投资(代“长和锦绣566号私募定增投资基金”、“长和锦绣568号私募定增投资基金”)、辛未中和、长润中和、舒钰强、银沣基金(代“银沣优选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金浦国调、金浦创新(代启东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盛律(代“上海盛律锦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盛律锦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盛世绩恒、上海同安(代“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财通基金、常州投资、江铜有邻共18名特定发行对象。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前述特定发行对象中,江西铜业、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51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另有规定的,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行对象有权选择继续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按照新价格机制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7,000万元(含31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其中:200,000.00万元将用于偿还有息借款,剩余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7,000万元(含317,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各发行对象拟认购数量之和,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以及各认购对象拟认购的金额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73,040,476股(含273,040,476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未超过273,12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按照发行对象的认购金额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注: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安排

  江西铜业、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最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本次发行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详见2020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2020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3,040,476股(含273,040,476股),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910,4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7,000万元(含317,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拟认购88,949,181股。本次认购完成后,江西铜业在上市公司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铜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江西铜业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2020年2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0年2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详见2020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详见2020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20年2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不增持股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在2019年3月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明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西铜业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江西铜业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豁免控股股东江西铜业履行前述不增持的承诺。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0年2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改本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孙瑞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2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孙瑞涛先生简历

  孙瑞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瑞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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