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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0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借入专项贷款,其中1.10亿元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并由公司与广晟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借款利率为3.3%(2020年2月20日一年期LPR-75BP),期限一年。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105,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关联董事谭侃先生、姚曙先生、刘伯仁先生、黄艺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广晟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8,247,689,089.9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621,837,889.4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987,635,888.26元。

  广晟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548,768,988.4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403,278,058.8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999,357,527.18元。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105,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条的规定情形,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控股股东广晟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费率为参照其获得的优惠信贷利率确定,远低于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或费率水平。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借入专项贷款,其中部分用于乙方及所属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金额(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110,000,000.00)。

  (二)、期限一年,具体按实际发放日计算。

  (三)、借款利率:2020年2月20日一年期LPR-75BP,即3.3%,借款期限内利率浮动方式为固定(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四)、借款用途:乙方及所属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经营活动资金需求。

  (五)、计息方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资金按月付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含当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不足一年以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六)、乙方应在还本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和本金足额划入甲方账户。乙方如未按时足额偿还甲方的借款资金本金及利息,从逾期之日起,以欠付本息和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的费率计收逾期利息费,若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发挥资信优势,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费率远低于同期市场水平,有利于公司在抓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承担费用公允、合理,并且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0.15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由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费率远低于同期市场水平,且不需要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接受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在抓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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