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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爱旭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子公司、子公司拟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2亿元,有效期自本事项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1.62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广东爱旭、浙江爱旭、天津爱旭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不超过25亿元的低风险资产池融资额度,公司拟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拟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2亿元,有效期自本事项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如下:

  在上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董事长审批后将担保额度在被担保主体之间作适度调配。子公司基于自身融资需求为自己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还包括各类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等。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14697.488万元

  3、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3号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7、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末,广东爱旭(母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5.98亿元,净资产为13.7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2亿元,实现净利润1.36亿元。广东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广东爱旭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9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7、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末,浙江爱旭(母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51.13亿元,净资产为 16.86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06亿元,实现净利润为4.92亿元。浙江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浙江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与景通路交口东北侧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7、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末,天津爱旭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3.85亿元,净资产为5.60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8亿元,实现净利润为-0.39亿元。天津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因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故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经由公司融资部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34.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00%;期末累计担保余额为21.62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时,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相关的担保业务,对于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授权期间自本事项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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