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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爱旭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等。

  2、目的: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有效期限: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拟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6、受托方:公司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7、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的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相关现金管理合同,具体合同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1.66亿元,负债总额56.00亿元,净资产额25.66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6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7亿元。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其购买目的在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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