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 2020 年 1月 1 日起执行;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2019 年9 月2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按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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