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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修订的有关要求,本公司作为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应当遵循相关变化并按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以前版本且在适用期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变化,对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情况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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