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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奥特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格式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严谨认真、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超 邹志文 郭晔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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