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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马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从而实现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及子(孙)公司(含全资及控股)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授权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下游客户和经销商。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三)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和经销商,基于公司对其品行、经营状况均非常了解,可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公司客户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客户欠款或公司根据汇入的金额向其提供产品。

  3、对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需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要求客户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

  5、公司将依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把控对客户担保的风险。

  四、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0年2月26日,公司对全部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95,693,713.72元,公司对下游客户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15,680,000.0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7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客户和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客户关系的拓展维护。

  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客户和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客户关系的拓展维护。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客户和经销商的选择应严格把控,充分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和资信状况,并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2020年度向下游客户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额度。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客户和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本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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