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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2020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根据2019年的资金情况,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以借款的方式提供,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对象: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二)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向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向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借款。

  (三)借款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五)借款用途:用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71.5156%股权,截至2019年6月30日,借款人总资产为53,737.46万元,净资产为10,008.00万元,营业收入为22,460.17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603.5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名称: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C5YR0Q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1,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1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70%股权,截至2019年6月30日,借款人总资产为1,117.61万元,净资产为604.94万元,营业收入为562.61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93.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名称: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54665XQ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颜雪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71.5156%股权,截至2019年6月30日,借款人总资产为2,929.26万元,净资产为1,238.41万元,营业收入为522.87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53.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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