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运营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新能源公司拟将地面光伏电站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租赁期限5年。根据本次融资需要,公司将为新能源公司提供不超过上述融资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27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东旭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造纸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
2、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新能源公司资产总额21,158.22万元,负债总额14,173.02万元,净资产6,985.20万元,营业收入2,755.34 万元,利润总额715.21万元,净利润715.21万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主债权基本情况:合同项下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诚通租赁支付的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其他应付款项、到期未付租金(由租赁物成本和出租人收益组成)、尚未支付的剩余租金(由租赁物成本和出租人收益组成)、留购价款等),其中,租赁物成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诚通租赁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保证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诚通租赁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金钱支付之外的其他义务。
本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且新能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新能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担保的监管法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44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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