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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