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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2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公司拟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涉及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锁定期安排等内容予以调整。

  (1)发行价格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2)发行对象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盛虹苏州,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所控制的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且不低于100,000万元,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盛虹苏州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盛虹苏州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3)锁定期安排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盛虹苏州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案逐项表决。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锁定期安排等内容进行更新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关联方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17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案表决。

  《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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