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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3日、2020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与关联方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盛虹苏州拟以现金参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且不低于100,000.0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交易进展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公司拟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涉及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锁定期安排等内容予以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关联方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发行人)与盛虹苏州(认购人)在苏州市吴江区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释义”的修改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发行人向包括认购人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为”。

  2、“认购款金额、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的修改

  (1)《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2.2修改为: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2.3修改为:

  “双方同意,认购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认购人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3、“限售期安排”的修改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第五条5.1修改为: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补充协议,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事项,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为准。

  (2)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的终止、变更、修改和补充适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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