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2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公司拟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涉及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锁定期安排等内容予以调整。
(1)发行价格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盛虹苏州,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所控制的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且不低于100,000万元,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盛虹苏州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盛虹苏州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锁定期安排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盛虹苏州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锁定期安排等内容进行更新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关联方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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