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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1、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0,581.0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并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19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8,851.35万元和94,365.55万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考虑季节性变动因素,按照已实现净利润,假设2019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8,851.35*12/9=158,468.47万元和94,365.55*12/9=125,820.74万元。假设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分别为:减少20%、持平、增长20%;

  6、假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一致,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402,905,322元,并于2020年6月实施;

  7、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4,029,053,222股。假设本次预案出具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公司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动;

  8、在预测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短时间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募集资金到位后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

  公司立足聚酯化纤产业,结合区域纺织产业集聚优势及自身研发优势,积极打造国际差别化民用涤纶长丝产业龙头企业。同时,公司以聚酯化纤产业为起点,根据行业发展规律以及自身发展需要,逐步向化纤产业链上游攀登,打造“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展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

  公司主攻差别化、功能性民用涤纶长丝产品,目前拥有差别化化学纤维产能210万吨/年,是全球领先的全消光系列纤维、超细纤维和“阳涤复合”等多组份复合纤维供应商。炼化一体化项目的主要产品PX、MEG是公司核心业务的上游原料,项目建成后将打通公司芳烃产业链的原料供应途径,同时打开化工中间体的深加工接口,推动公司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展的高端产业集群,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需要

  近年来,世界主要石油公司的世界级石化基地普遍具有装置大型化、炼化一体化的特点,原油炼制、化学工业炼化一体化的整体设计,可以使上游装置的产品直接送下游装置做原料,正常工况下不用中间原料罐,可以实现能源的逐级利用、节约能源,同时可以减少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和降低环境风险。目前,全球已经形成了美国墨西哥沿岸地区、日本东京湾地区、韩国蔚山、新家坡裕廊岛、沙特朱拜勒和延部石化工业园区等一批世界级炼化一体化工业园区。

  2016年,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资建设高水平的石化项目,提供高品质成品油及市场需要的中高端化工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将是石油化学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以炼化一体化开启产业升级,是中国石油化工行业“十三五”的主导方向。《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重点建设包括江苏连云港在内的七大石化产业基地。目前,大型聚酯化纤企业向上游炼化、PTA产业延伸,打造集“炼油-石化-化纤”一体化生产的产业链,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三)项目开辟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和发展空间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于2018年12月正式动工,预计将于2021年建成投产,建设阶段尚无营业收入产生,短期内将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但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约925亿元、净利润约94亿元,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响应国家发展高端石化产品政策的号召、有效解决我国及公司PX和MEG长期依赖于进口的格局、保证国家产业安全的同时,炼化一体化项目将给公司股东提供更多的回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以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核心,主要产品为DTY、POY、FDY等差别化化纤产品,上述产品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2019年公司进行了纺织产业链纵向整合,分别于2019年3月、4月收购盛虹炼化、虹港石化,形成完整的“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架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盛虹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是公司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以化纤产业为起点,逐步向化纤产业链上游攀登,打造“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展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稳定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以及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在石化产业的企业管理、生产运营、技术应用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募投项目采用Axens(阿克森斯)、Chevron(雪弗龙)、LUMMUS(鲁姆斯)、DuPont(杜邦)、ExxonMobil(埃克森美孚)、Shell(壳牌)、Lyondellbasell(利安德巴赛尔)等国际先进工艺包技术,技术储备充分;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将重点聚焦于高附加值的芳烃产品和烯烃产品,目前国内芳烃进口依存度较高,乙烯下游应用广阔,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情况良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盛虹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实施募投项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丰富业绩增长模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一)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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