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盛虹”)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17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案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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