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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