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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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